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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首例铊投毒案 男主角犯毁灭电子证据罪获刑两年半

发布时间:2016-03-22     来源:华军科技数据恢复中心     [打印]

       备受社会关注的我省首例铊投毒案,继2014年12月安庆女幼师玲玲(化名)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又有了新进展:记者从安庆市中院获悉,日前,受害者的前夫因犯毁灭电子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。

电子取证

 

  两个女人:一个被判无期 另一个成了植物人

  据法院认定,阿旺(化名)与潘晶晶原系夫妻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玲玲通过网络相识,并保持情人关系。2011年8月阿旺与潘晶晶协议离婚,2012年4月23日与玲玲登记结婚。玲玲因不满离婚后阿旺与潘晶晶之间仍有来往,于2012年4月11日、4月20日两次通过网络购买溴化铊,于2012年4月17日下午、2012年8月10日晚两次对潘晶晶进行投毒,使潘晶晶成为植物人,损伤程度属重伤、一级伤残。2014年12月,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玲玲无期徒刑。

  2012年8月10日,潘晶晶被二次投毒后,又出现掉头发、发烧、不能行走等症状,随后被家人送往安徽省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救治。2012年8月24日阿旺从医生处得知潘晶晶有可能是铊中毒,便问玲玲是否投毒。 2012年8月25日,玲玲向阿旺承认是自己投毒。

  一个男人:得知新欢投毒 让她删掉聊天记录

  阿旺在得知玲玲利用网购的溴化铊对前妻实施二次投毒后,于2012年8月25日在与玲玲网上聊天时说“唉,你可知道一旦警方介入,你这属于故意杀人罪”“甚至是死刑啊”,并说“一旦惊动警方,警方一旦怀疑你,各种记录一调查,肯定会查到你在淘宝上买药的事”“几乎是隐瞒不掉的”,并说“唯一的希望就是警方不查”“总之先要作最坏的打算”“警察查案,要动机,要证据”“动机你是有的,所以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证据这一块”,并授意玲玲“记得这些聊天的记录都要删除”,玲玲回复“知道我会删的”。

  之后,玲玲删除了购买溴化铊的淘宝交易记录,还删除了与被害人潘晶晶的所有短信记录。

  阿旺辩称,让玲玲删信息主要是害怕下毒之事会牵涉到自己,主观上没有帮助其毁灭证据的故意。

  法院认为,阿旺明知玲玲实施利用网购溴化铊毒害潘晶晶的行为后,为帮助玲玲逃脱罪行,单独删除和指使玲玲删除相关重要电子证据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。

  两次遭遇:交不起医药费 中断治疗被送回家

  凶手和前夫双双身陷囹圄,成了植物人的潘晶晶近况又如何?昨天记者获悉,由于没得到分文赔偿金,拖欠医药费的潘晶晶曾两次被医院强行送回家。目前,她在家中由父母照顾。

  据了解,这起投毒案,省高院在民事部分终审判决玲玲赔偿潘晶晶总计103万余元。

  潘晶晶的母亲介绍,女儿在医院里每月开支都要一万元,由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玲玲至今未赔偿分文,加上自己家本就经济困难无力维持,“拖欠医药费,女儿有两次被医院强行送回家,一次是用私家车,一次是用集装箱货车”。

  所幸,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当地镇村两级组织的帮助下,又延续了潘晶晶的基本医疗。

  一分希望:听见幼女呼唤 她不会动却流了泪

  去年过小年,潘晶晶被父母接回家,过了铊中毒后的第一个新年。“女儿的身体情况比过去好一些”,潘妈妈说,能知道是生人还是熟人进了房间,生人来了眼珠子就会转动。

  这是在女儿来看潘晶晶后出现的奇迹。潘妈妈说,外孙女由男方家抚养,一直哭闹着想妈妈,前年底,5岁的孩子被爷爷送到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,孩子一个劲地叫妈妈,孩子走后,潘晶晶眼角竟有了泪。

  不过那次之后,孩子再也没来过,也不知道在哪里上学。潘妈妈说,现在女儿就在家里由她和老伴照料。老伴受到的打击太大,身体差了,很少外出打零工了。
 

       提取电子证据有以下五个步骤。


1. 是取证前的准备工作,充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取证对象的基本情况。

2. 是识别,到现场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对有可能成为证据的物品进行识别,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和摄像。

3. 是收集,识别完证据后要对证据进行收集,收集时要仔细、完整,对相关设备的信息必须详细记录。

4. 是固定、获取证据,证据固定的目的是要保证原始证据不被破坏,操作时应特别慎重,不同情况不同对待;获取证据时应格外小心,既要防止数据被删除、篡改,又要防止犯罪嫌疑人对证据的归属提出质疑。

5. 是保存,将获取的物证进行封装,以便存储和运输。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很容易受到损坏,必须充分了解其特性并采取相应措施,多谨慎都不过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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